提醒告誡書
各食品經營者:
鑒于檳榔及檳榔制品存在較高的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檳郎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食生函〔2021〕1582號)已明確,“不應再按食品對檳榔進行監管”。目前,已不再對檳榔實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和監管,檳榔制品包裝不得按預包裝食品標準使用食品的標識標注。
請各食品經營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對食品經營場所發現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將堅決依法查處。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信息來源:食品經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