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鐵拳”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查辦一批違法典型案件。現將“鐵拳”行動涉及的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超期未檢電梯等三類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福建博康藥業有限公司 生產非法添加的食品案
處罰
2022年3月25日,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當事人涉嫌添加非食品原料生產“瘦了美”果味型果凍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回顧
2022年1月10日,漳州市東山市場監管縣局執法人員在“兩超一非”專項整治過程中,對當事人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開展靶向檢查,對當事人生產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凍進行食品安全執法抽檢,并送往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食品所進行檢驗。2022年1月28日,根據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食品所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022)MJHY-D18967F),該抽檢樣品被檢出超過標準值(不得檢出)的雙酚沙丁含量為0.05mg/kg,存在嚴重健康風險問題,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該批次產品共生產5000盒,貨值56500元,召回4895盒。
當事人添加非食品原料生產“瘦了美”果味型果凍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廈門不靠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含金箔的糕點案
處罰
2022年3月7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使用屬于非食品原料的金箔生產經營糕點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金箔1罐,沒收違法所得8712元,罰款1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回顧
2022年2月17日,廈門網監平臺監測到當事人銷售的金箔蛋糕照片,顯示當事人在某外賣平臺上架一款蛋糕,且其在平臺上的宣傳詞使用了“金箔”二字。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日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含金箔的糕點。經查,2021年10月10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楊某從淘寶網店鋪“箔美食品批發”購入1罐金箔,進貨價格為100元。2021年10月19日,當事人驗收該罐金箔后,開始將金箔添加入其所生產經營的糕點中。至案發時,當事人實際共銷售30塊含金箔的整塊蛋糕、66塊含金箔的切件蛋糕,銷售收入共計人民幣8712元。當事人現場庫存含金箔的整塊蛋糕1塊,含金箔的切件蛋糕1塊,售價為252元。綜上,當事人生產經營含金箔的糕點的違法所得為8712元,貨值金額為8964元。
當事人使用屬于非食品原料的金箔生產經營糕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連江縣琯頭鎮香旺糕餅加工廠 生產銷售超限量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處罰
2022年2月15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連江縣琯頭鎮香旺糕餅加工廠生產銷售超限量食品添加劑食品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回顧
2021年12月13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連江縣琯頭鎮香旺糕餅加工廠生產的五仁糕(糕點),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銷售200包該批次不合格“五仁糕(糕點)”,成本價685元,出廠價5元/包,貨值金額共計1000元。案發后,當事人及時發布召回公告,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該批次產品,并通過現場核實庫存情況,現場張貼召回公告。
當事人生產銷售超限量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福州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