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港區分局共處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不予行政處罰,現將該起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DC21330400318232761的千島天泉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水)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8月4日,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嘉興分院(嘉興市糧油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對嘉興市港區康達副食品商店進行了抽檢,抽檢了其現場售賣的千島天泉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水)。經抽樣檢驗,當事人售賣的千島天泉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預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銷售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貨值較低,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同時,該不合格食品系預包裝食品,其進貨單位即生產單位,生產單位所在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其進行處理。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