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條件 實施機關
一、項目名稱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資格審批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九條:“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三、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條件 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實施細則》。 四、實施機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含省級、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纖維檢驗所,以下簡稱省級產品質檢所)的驗收工作。 五、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項行政審批包括省級產品質檢所提出申請;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受理;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組織驗收;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報認監委領導批準。 六、 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評審機構按規定執行)。 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的10日內,頒發驗收證書 七、收費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審批工作不收費,評審的費用由評審機構按國家規定收取。
附件一、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程序 附件二、申請書:請見表格下載
附件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程序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包括申請、受理、驗收、審批等,具體如下: 一、提出申請 需要取得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申請單位應當滿足基本條件,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可從相關網站下載。 申請單位將申請書及要求的相關資料,報國家認監委受理部門(認監委實驗室部)。 二、受理申請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在5日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滿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組織驗收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委托評審機構對申請機構進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審查驗收“三合一”評審,確定申請機構的技術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相關要求,并提出報告。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組織進行驗收,確定申請單位符合驗收條件。 評審和驗收的依據:《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實施細則》。 四、審查批準 驗收活動結束后,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提出驗收結論,報認監委領導批準,并頒發《驗收證書》。 五、驗收復查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證書有效期為5年,到期的國家質檢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復查的申請,復查合格的繼續批準驗收。復查也按上述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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