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餐具洗滌劑生產許可制度有效實施,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查處未獲得餐具洗滌劑(詳細目錄見附件)生產許可證的生產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未獲得上述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該產品。對違反規定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二、新投產、新轉產附件所列餐具洗滌劑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三、2010年6月1日以前生產的附件所列餐具洗滌劑(以生產日期為準),不以無證查處,允許合格產品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四、執行《手洗餐具用洗滌劑》(GB9985-2000)的餐具洗滌劑無證查處工作仍按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77號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次查處的餐具洗滌劑產品目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本次查處的餐具洗滌劑產品目錄
注:復合主劑是指含有較高濃度表面活性劑的濃縮洗滌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