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暫無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4〕370號 | 發布日期 | 暫無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64&cid=361 | 浙江省衛生廳: 你省桐廬縣衛生局《關于如何認定食品生產經營違法所得的緊急請示》(桐衛〔2004〕11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衛生法》及《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違法所得一般包括成本和利潤兩部分。如食品售出后尚未收到貨款,此款仍計入違法所得。 特此批復。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